山东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发布
2017-06-05
2017年6月5日,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发布《山东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规则针对有偿调峰和自动发电控制(AGC)两种电力辅助服务形式,规定了电力辅助服务的运营机构和市场主体的职责和资格,辅助服务的交易方式和基金来源,交易的市场组织与竞价,交易结果的执行,交易电量的计量与结算方式,交易信息发布,市场监管及干预等重要内容。
其中规则明确规定调峰交易采用竞价方式进行,体现在规则第19条规定:“有偿调峰交易机组调用时,由电力调度机构按照电网运行实际需要根据日前报价由低到高依次调用。电力调度机构因电网需要临时调用有偿调峰服务时,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按需调度’的原则调用,有偿调峰服务按照该机组日前报价结算(跨省区联络线按市场出清价结算)”。
同时,规则规定了补偿费用的来源,体现在规则第24条规定:有偿调峰辅助服务补偿费用由火电厂、风电场、光伏电站、核电厂、送入山东的跨省区联络线等按厂站共同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