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直接补贴
《指导意见》开启了“储能春天”,但业界还期待细化政策落地
2017-10-22
千呼万唤始出来。从征求意见到正式出台,历时6个月的首个储能产业独立性指导政策文件《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在业界期盼中终于迎来正式发布。
“《指导意见》属于引导性的支持政策,至少从国家层面明确了对储能的支持态度,这是非常积极的信号,为未来储能产业化和规模应用梳理了政策方向。”中科院电工所储能技术研究组组长陈永翀告诉记者。
“《指导意见》是一个承上启下的文件。‘承上’是指,此前储能并未独立专门发文,去年国家能源局出台的《关于促进电储能参与“三北”地区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也仅是在某一地区、某一方面出台的储能文件,而《指导意见》是一个专门、系统、全面的储能政策意见。”北京睿能世纪首席执行官牟镠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启下’是指,根据《指导意见》今后将出台细致、具体的实施细则,我们更多关注后续落实。”
记者注意到,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指导意见》对财政支持的修改较大,删除多处关于财政支持的表述,表明发展储能行业进行财政专项支持的可能性越来越小。
《指导意见》中提出,鼓励相关企业能够通过市场化思维,结合电力体制改革的基础上,丰富储能的应用场景,同时先进储能将纳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内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发挥资金引导作用。
在陈永翀看来,在储能产业发展的最初阶段,储能技术路线并不明确,还有很大的创新进步空间;储能是为发展清洁能源和智慧能源服务的,目前国内储能介入电力系统的商业化方向尚不清晰,“因此若由国家层面直接给予补贴方式发展储能产业,很有可能适得其反,扭曲能源市场化的发展进程。”
“虽没有直接的国家补贴,但间接补贴也很有意义。比如,若能适当扩大各地峰谷电价差,则可以鼓励更多工商业用户在电价低的用电低谷期储电,于电价高时的用电高峰期放电,通过触发市场化行为来达到推广储能、提高储能设备与系统提供商盈利水平的目的,也是很好的办法。此外,对于相关项目给予税收优惠、金融支持,也都能达到间接补贴的目的。”浙商证券电力设备与新能源行业首席研究员郑丹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经济性正加速到来
《指导意见》提出未来10年的发展目标,“十三五”期间实现储能由研发示范向商业化初期过渡,“十四五”期间实现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
任何产业的发展都要算一笔经济账,储能也不例外。成本高、经济性差是一大掣肘,当前行业正在为储能的商业化应用而上下求索。据了解,目前储能可行的商业模式并不多,主要是部分地区的峰谷价差套利、调峰、调频。
但是随着技术进步、储能规模扩大以及示范项目的推进,储能经济性在加速到来。“2—3年后,储能的经济性就将体现。”在牟镠峰看来,“这主要取决于储能应用技术可选择的空间,以及储能系统成本的明显下降。”
“明年储能成本会有一个下降的空间,电池成本将下降15%左右,现在储能度电成本是7毛多,明年将达5毛多。”阳光电源高级副总裁赵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预计。
储能成本的降低将直接带动储能应用市场的开拓。陈永翀认为,未来储能可推广的商业模式,有光伏+储能、与电动车VEG快充模式结合的储能、服务电能质量改善的移动应急储能、离网地区储能、与火力调频电站结合的调频储能等。
期待更多配套政策
作为指导性纲领的《指导意见》一经发布旋即引发行业热议,认为这将开启“储能春天”,标志着储能爆发时代的到来,万亿市场即将开启。
采访中,不少采访对象坦言对此应理性看待,要更多关注后续跟进措施。“这一政策和储能产业爆发很难联系在一块,《指导意见》是一个基础性文件,而相关政策的后续落实对储能发展有着更为实质和重要的影响。”牟镠峰认为。
赵为也表示,“客观讲,政策对行业的效果并非是立竿见影的,我们更为期待细化、落地的配套政策。储能爆发与否与其成本下降直接相关。”
“《指导意见》中的政策还是很接地气的,明确了储能在电源侧、电网侧以及用户侧的应用。比如提出‘支持储能系统直接接入电网’,这就明确了储能身份,打开了电网接入的准入大门,当然后续还要出台相关规定, 进一步细化相应的接入标准、工程验收规范等。”牟镠峰进一步指出。
郑丹丹表示,希望未来能推出一系列配套政策,趁热打铁,把储能产业的商业化应用再进一步做起来。“在我们看来,好多个细分领域急需配套政策落地给予产业实质性推动,比如:储能容量电费、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储能与新能源车充电结合、虚拟电厂、适度扩大峰谷电价差、让储能参与电力调度、将储能应用到新能源消纳解决方案中等。”